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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滦阳消夏录二(10)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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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左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至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心得:

这个故事讲述了乾隆年间一起玉器被盗的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个被杀的孩子的鬼魂出现,指认了真凶。据鬼魂所说,他叫二格,被官吏常明调戏并勒死后埋尸在河岸的柳树旁边。经过挖掘,确实找到了尸体,并经过父亲的辨认确认是他的儿子。在审讯中,常明的声音会突然变成二格的声音,两种声音互相辩论,最终常明逐渐承认犯罪。此案调查无疑,依法判决后,二格的鬼魂离开,他的父亲也回忆起了儿子生前卖糕的声音。整个故事中充满了虚幻的情节,但案情查证属实。之后再问常明时,他已经不能再发出二格的声音了。

新编:

在案件最终解决后,姚安公等人对这起离奇的事件感到震惊和好奇。他们决定继续调查与此有关的线索,以揭示更多的真相。

经过深入研究,他们发现了海淀地区近期发生的其他类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都有人失踪或遭到杀害,而凶手始终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或线索。这引起了他们的警觉,他们认为这些案件可能与常明有某种联系。

姚安公和余文仪公回到海淀地区展开调查。他们走访了当地的居民,了解到常明作为一个官吏,曾经滥用职权,以欺压百姓着称。他心狠手辣,并且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位名叫冯婉儿的女子。她是常明的情妇,也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人物。冯婉儿向他们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

原来,常明并不是一个人,而是由两个人组成的。他的身体里寄宿着另一个人的灵魂,这个人就是被杀害的二格。二格被杀后,他的灵魂无法离开常明的身体,始终与他联系在一起。

冯婉儿告诉他们,她是二格的好友,也是唯一知道这个秘密的人。她目睹了常明杀害二格的一幕,并以此为威胁,与他保持了长时间的关系。冯婉儿表示她无法忍受这个秘密的压力,决定向姚安公和余文仪公揭露真相。

听到这一切,姚安公和余文仪公震惊不已。他们决定将这个秘密公之于众,并采取行动将凶手绳之以法。他们立即将冯婉儿的证词记录下来,并妥善保管起来。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发现常明除了滥用职权外,还作恶多端。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和冯婉儿一起犯下了许多罪行,涉及贪污、收买、恶意逼迫等。这一切表明,常明并不是个别的案件,而是整个体系的一环。

最终,在姚安公和余文仪公的努力下,他们成功将常明绳之以法。这个危害一方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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