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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 哪怕我明知道我做不到,但我还是愿意试一试。
不过倒没有以前抽烟那么凶了。
有负罪感。
以前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因为什么而戒烟。抽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点燃一根烟, 让尼古丁顺着喉咙滚动一圈,咽进肺里, 或者从鼻腔里散出来,这一套固定的程序并没有什么吸引人的, 就像有些人吃糖有些人吞巧克力一样,只是个消遣的方式。戒烟却是有了理由。
他喜欢的人不喜欢,虽然她自己也会抽烟, 夹烟的动作娴熟而老练,而这些,是跟他学的,他就像个拿自己儿女没办法的老父亲,为了以身作则,只好嚼那有点儿可笑的棒棒糖。
不能让“小孩子”学坏。
小莫看见三哥了,忙迎上来,点着下巴示意,“嫂子在那边呢!”
陆胤川目光巡过去,隔着暧昧昏暗的灯光,像第一次在这座酒吧里听见傅子鸣说“刚那妞儿,还在讨论你呢!情债?我看那姑娘都快哭了,念着你的名字跟喜欢了你半辈子似的。”后抬眸的场景。
那时候他也是这样抬起头,目光巡过去,漫不经心地落在那里,定了片刻,陌生的甚至记不住脸的姑娘,那姑娘柔和地像是四月的春水,漾在浅碧的池子里,看不清形状和面目,又好像有千万种形状和面目。
现在回想,他对她第一印象应该是好的,或者说无属性的。她像世间美好的万事万物,摆在那里,就让人觉得很舒服。
一旦一件事情和自己牵扯上关系,就没办法彻底作为旁观者,“喜欢”这个词有很奇妙的作用。他记得那时看过去的时候,其实看不清程慈,只能模模糊糊看到一个轮廓,发顶的绒毛在灯光上打上一层光晕。
这酒吧这里,很少有人能直接地叫出他的名字,哪怕是傅子鸣也会偶尔反应一下,“你叫什么来着?”
名字就像是一个符号,一旦贴上去符号,就是一个确切的印记,他更喜欢把自己从名字里抽出来,把灵魂从肉壳里抽出来,俯瞰周遭每一分的喜怒哀乐,那些热烈欢腾寂寥和落寞,都和自己无关,和陆胤川无关。他喜欢这种绝对的客观和旁观。
那种把自己封闭的日子里,程慈是透过来的一束不起眼的光。而现在,她是他的太阳。
程慈和男生交换了名字,男生说他叫毛毛,程慈就说她叫贝贝,两个人互相调侃对方:好像狗的名字哦~
毛毛跟程慈说了一个秘密,他喜欢的女孩子在这里驻唱,酒吧每晚都有表演,左侧通道里惯常是乐队在表演,程慈不太懂,刚刚小美的男朋友也在那里唱,他坐在一架电钢面前,身后只有一个抱着吉他的瘦小的女孩儿,他们唱英文歌,边儿上人都在打拍子。看起来应该挺受欢迎。
舞池旁则总有歌手在独唱,唱根本没有人会去仔细听的歌,间或声嘶力竭,间或低吟浅唱,慢歌总要拿到后夜去唱,那个女孩子是唱民谣的,她总是十二点后上台,所有喧嚣过后,给夜幕一个收尾。抚慰无家可归抑或有家不愿归的孤独的人的灵魂。
毛毛是个孤独的人,被同样孤独的女歌手吸引了,所以现在孤独地等候夜深,等他的天使降临,去赴一场只和自己有关的约。
程慈忽然想起自己跟陆胤川,她被怎么样的的陆胤川吸引呢?说不上来了。或许是春天的阳光把他映照得太明媚,或许是他独自一个人漫不经心走过校园街道时候,那高傲又疏离的神情让她看到一个完全不同种类的人。
人会被和自己相似的人吸引,也会被和自己完全相反的人吸引。
大概陆胤川之于程慈,是后者,程慈自小就是没脾气的软糖块儿一样的女孩子,不知不觉就长成了乖巧的性子,内心深处偶尔冒头的邪恶和想要单独待一会儿的想法时时刻刻告诉她,她不是个乖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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