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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农奴制改革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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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国家正在政府的带领下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之时,在遥远的布达拉宫之上还保留着这一种古老而又传统的制度就是——农奴制。这种制度主要在西藏地区,而西藏地区跟中原地区的渊源颇为深远。

在公元6世纪时,藏族先民的部落群经过数千年的迁徙、发展和分化组合,形成大大小小的数十个部落联盟。其中分布在西藏地区的有所谓“四十小邦”,由四十小邦又合并为“十二小邦”。公元7世纪初,强大的唐朝在中原地区建立。与此同时,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市雅隆的悉勃野部渐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来首次统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权——吐蕃王朝。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仰慕中原文明,几次向唐求婚。唐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吐蕃,密切了唐蕃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汉藏之间的友好关系。

8世纪初,唐朝又将金城公主嫁到吐蕃。吐蕃和唐朝“和同为一家”,伴随着吐蕃王朝与唐朝两次联姻,双方往来频繁,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广泛而深入,民间往来全面发展,藏族与中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双方曾八次会盟,至今仍屹立于拉萨大昭寺正门前的“唐蕃会盟碑”(也叫“长庆会盟碑”、“甥舅会盟碑”,就是第八次会盟后所立)。此后的三、四百年间,藏族与北宋、南宋、西夏、辽、金等政权都有着密切联系。但是吐蕃王朝的统治集团的混乱在869年引起平民百姓的反上之乱(或称奴隶平民大起义),877年起义军发掘赞普王陵,逐杀王室和贵族,吐蕃王朝彻底崩溃。吐蕃王朝崩溃后,从869年到1239年的370年中,青藏高原上一直未能建立起大的统一政权,所以史称分裂割据时期。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全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

其中,元代对于行政区域的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其中,元代对于行政区域的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号,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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