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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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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巴:“脏兽不行,它的毛皮非常容易腐烂。抓迅兽的话,不如抓狐。迅兽的毛皮不一定能使用,可狐兽的毛皮是一定能保存下来的。”

在南方部落的认知里头,狐兽的毛皮也很容易腐烂,尝试了多次都不能做成衣服,它的肉是上了巫族食谱的,跟呼噜兽一样是好捕且常捕的一种食草动物,长期几只到十几只一起出没,可它们的皮毛从来都是直接丢弃掉的,如果能利用起来那就太好了。

每天被抬进巫族的猎物中一定会有呼噜兽,也一定会有狐兽,数量少说也有二三十只,而这些皮毛却只能白白的被丢弃掉。照融的希望,最好是所有上了巫族食谱的动物皮毛都能做成衣服那最好,能够充分的利用神赐予的猎物,也是巫族对神最好的回报。

融:“听你的,我们去捕狐兽。”

大家对此没有异议,因为研制出皮毛的保存方法的是许巫,现在罕巴就能代表许巫。

罕巴既然留下来了,就不可能不帮忙,狐兽的猎取关键在于合作,忙碌了一个上午,太阳已经高高挂在头顶上,大家默契的停了下来。为了不碰坏毛皮,这次他们猎杀动物的时候有很注意,没有搞得血肉模糊,也就不怕有血腥味招来什么。

几个人都坐在石头上休息,罕巴从腰包中掏出肉脯,为了方便他进食,这些肉脯都是两指节宽,手掌长的条状。也是为了安全的考虑,这些肉脯的味道不重,拿出来也没什么香味,要靠得非常近才能闻肉脯的味道。

对肉非常敏感的巫族人一闻知道这东西是肉做的。

南方部落的巫族人出来打猎从不带东西,他们也不会将猎物在野外烹饪了吃掉,因为火烤肉的味道搞不好会引来什么东西,如果饿得狠了,那就只能把刚猎到的猎物直接扒皮吃肉喝血,除非饿得不行,否则很少有人这样做。学会使用火之后,巫族人已经不觉得生食好吃了。

在野外吃肉喝血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而已,捕猎的消耗实在是太大了,当巫族发挥身体极限的力量时,更是消耗巨大。

这时候大家没有饿到要生吃肉直接喝血的地步,但早上吃的东西现在基本都要消化完了,眼见罕巴拿着肉脯,两口一根的吃,一会就吃了小半包了。

这肉脯是红色的,混合了羊兽的肉和呼噜兽的肉,肉糜中放入了多种调料。许多福虽说做菜的水平一般,但有一条金舌头,对味道很敏感,她调出来的味肯定是不错了,考虑到巫族人的舌头接受不了重口味,她在能压制住腥、骚味的情况下,减少了各种调料用量的比例,吃起来不咸口,成品绝对是巫族能接受又觉得奇妙没吃过的味道,咬着不硬,还越吃越香。

融都忍不住盯着弟弟的腰包看,这个腰包是许多福拆了自己的背包给他缝制的,毫无美感可言,只是要它能尽量的多装东西,还不给罕巴带来不便。有了这个腰包,罕巴连睡觉都不取下来的。

罕巴从腰包里面拿出来的第一样东西是肉脯,是食物,可里面还是鼓鼓的,不知道有什么东西,且这种腰包是巫族人看都没有看到过的,他们随身带的尖锐石头都是串起来挂在腰上的,绑了尖刺的棍子都是拿在手里的,别的武器一般都绑在身后的,根本没有“包”这种概念。

……他们也没有带熟食来裹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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