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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两人也有两个预判:
第一个是:依据法律而言,是抓住了要害的,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及两年没有参与年检,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以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在本案中是无责任的。理由就是云水县民政局已经封存云水镇文联的公章,并责令停止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既然你已然不让人家活动了,那这个“活动”也是包含“年检”和“变更登记”的。这是一个自然形成的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撤销云水镇文联的理由。所以,只要行政复议中心,能够依法依规办事,那么就是必赢的。
第二个是:云水县这个所谓的行政复议中心,指定会拿着“云水自有县情”来进行各种花里胡哨的“做文章”。即只说鬼话,不办人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又面临这三个可能存在的结果:第一种是“不了了之”的态势。他们对龙腾云采取“不理睬、不回复、不跟进”的姿势,完全是“不接受、不承认、不赞同”的翻版。终究而言,官官相护,是云水人玩的贼溜的鬼把戏。第二种是“裁定龙腾云输”。这个极有可能,因为甄道德的势力在云水非常大,大到可以“我家就是云水,云水就是我家”的节奏。现在不但是县委宣传部、云水县文联、云水镇党委要灭掉龙腾云,连云水县民政局,也要灭掉龙腾云。而且更糟糕的,这个云水县行政复议中心,也是甄道德势力范围。你说,能不输吗?不输才奇怪。第三种就非常意外的一个结果是“裁定龙腾云赢”。那么对于“赢”而言,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种是赢了就是赢了,就是真赢。另外一种就是“虽赢犹败”。真赢是不可能的,按照当前这种态势来看,怎么有可能真赢的机会?最多就是“赢了也是输了”的结果。
可以说,两个“预判”让龙腾云六神无主。但他别无选择,在法定程序上,他必须要坚实的走好这一步。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民的正义权利。一切的一切,还是那句老话:我要告诉我的子孙后代,当年在那种恶劣的情况下,你们的祖宗龙腾云,没有向任何邪恶势力低头,他虽然能力有限,实力有限,财力有限,但是他依然勇敢地拿起了伟大的法律,扞卫过自己的正当权利。他虽败犹荣,他没有像云水其他乡亲一样逆来顺受,委曲求全。
没有悬念,在事实确凿、铁证如山面前,行政复议中心接受了龙腾云的委托人鹿正煌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继续补充证据和材料。
而云水县民政局方面,也聘请律师提供了答辩材料。他们也很“专业”,主要是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这个“要害”来做文章。认为龙腾云是“生搬硬套”条文。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按照这个规定,龙腾云的所谓“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与该规定不符合。那么在这一具体前提之下,云水县民政局的“霸道”范儿又出来了,对于龙腾云的指控,他们逐条反驳,基本上就是以“民政局只讲结果,不讲过程”为前提,不是“证据确凿”就是所谓“适用法律条款”正确,然后就是“与本案无关,不值一驳”等等。
看到云水县民政局的书面答辩状以后,鹿正煌是很吃惊的,因为他从行文风格以及其语气来看,完全是高高在上、洋洋得意的“大爷就这样,一切都合法”的样子,这样的一份业余答辩状,简直就是律师界的耻辱。龙腾云自然是哭笑不得,云水县民政局的这种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丑陋嘴脸,不就是在听证会上的那一副嘴脸吗?
但是必须注意,这个“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说法,也是一个可以“任由人解释和打扮的小丫头”来的。譬如说,黄世仁和杨白劳,在黄世仁看来,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可以由他擘划一切和自作主张的,世界上当然没有什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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