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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我!」
「像你這麼喜歡搖滾的小姑娘倒是不多見,我們相識也算是緣分。這樣吧,我後天在北城有演出,你要不要來北城,看我演出?如果你要去的話,你可以跟我一起。」
那時候喻婉才剛滿17歲,叛逆厭世。她的父母從來都不關心她,滿心滿眼只有她弟弟,她在家裡就如同一個卑微可憐的寄居者。
她早就想逃離這個垃圾家庭,垃圾小縣城。
所以當聽到陳志鈞這句話時,她毫不猶豫的選擇了跟隨。
那個時候多單純,一心只想著擺脫和逃離,因為偶像的邀請高興得傻了眼,還以為自己的命運終於得到了轉折點,更沒有意識到陳志鈞那句話的模稜兩可。
她還以為陳志鈞邀請她看演出,就真的打算收她為徒,教她音樂。然而,並不是。
她帶著一腔孤勇闖去了這個讓多少人嚮往的北城。
走出小縣城她才知道,這個世界原來這麼大,一座城市居然還能這般繁華。
她沒有錢,只能想辦法找地方兼職賺錢,正規單位肯定進不去,她還沒成年。只能去一些小餐館打打零工,於是陰差陽錯下她去了吳歸家的餐館。
她在餐館一邊打工一邊抽空跑去看陳志鈞演出,陳志鈞也算是讓她走了後門,每次看演出她都沒給錢,有時候放假了陳志鈞還會讓她跟著樂隊一起去商演,讓她漲漲見識。
在喻婉的心目中,陳志鈞不單單是偶像,更像是一個伯樂,一個老師。帶她開闊眼界,讓她更深一步的了解搖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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