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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大理政权的兴衰(1)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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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做到“外连夷长,内结汉民,进无异心,退有余地”。宣布起义军的纲领:“遥奉西京之号召,驱除满清。”其实西京也就是指的回民一部在昆明建立的政权,听从那边的指示。而我一看,好家伙这是要跟我们对着干了呀。要兵马有兵马,要官职有官职,这不离造反很近了嘛,还真别说,他们就造反了。

随后,杜文秀觉得一个政权的建立就不能没有法例来约束自己的臣民和官兵以及各级将领。所以他颁发了《管理军政条例》,5 条,关于镇守官吏执行14 条,关于军令执行28 条,关于行营23 条。略见其政治建树之大概:“一、保举官员,须审查才能,酌量功勋。果然堪授此职,方可保举前来。亦须循序渐进,勿得越级滥保。若有不论才能功勋,或私自受贿,或亲故滥行保举,实属不重名器。一经查觉,本人罢职,该保举官滥保一员,降一级,二员降二级;如至十员以上,罢职。二、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收。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如土产等类,亦不准勒逼抽取。违者,一经查觉,小者记过,大者参处。三、府厅州县各衙门内,不须多养闲人。至六房书吏,两班差役,以及门房签押各行,须择忠厚明白者用之。一切猾吏,不准任用,以为民害,并量其事之轻重劳逸,每月分别等第,给以工食,不准私索民间分文。如有私索一两至五(十)两者,杖一百追赃;自十两以至二十两者,杖二百,追赃抄家;自二十两以至五十两者,拟绞;至一二百两以上者,拟斩。四、文武官员,无论镇守地方,或攻开地方,不准估娶民间妇女,为妻作妾。违者,罢职。五、发兵征讨地方须委统带官一员,如元帅亲临。所有各将官,无论何职,务须听号令,勿得违抗。如违,准管带官按所订军令认真惩办,而统带官亦须秉公提调,量能委派,不得于所喜之人委以平顺之事,故意使之成功;亦不得于所恶之人,委以凶险之事,故意使之获罪。如违,实属存心偏袒,有负委托至意,应参处拿问。六、带兵官经过投诚地方,如有擅入村寨,妄动一草一木,吓诈等情,查出,不论官兵,均枭首示众。七、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违者,从重治罪。八、官兵如经过文武庙宇,不准驻扎。违者,治罪。”当这八条条文全部张贴出来的时候,回民内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认为杜文秀这个样子是很不错的,这个时候的上下级回民各层都是关系不错的,所以也都赞成杜文秀的做法。而且不仅在回民内部张贴,还大肆分发到了清军营中,甚至传到了京师我的手上,我一看才知道原来杜文秀也是一个严于立法,爱民如子的人,看起来他可以为我大清国的回民治理出一份力。所以我很敬重这一位回民起义军的领袖,虽然他打出了反清旗号,但是这有什么关系,只要是人才我们都可以接纳。

而后,不仅如此。杜文秀还想的很周到,认为回汉之间的斗争会影响各族之间的和平,就形不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所以杜文秀为此制订和执行了民族政策,大力改善回汉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他“重用汉人”,“不分汉回一体保护”,“回人犯罪较汉人定罪加严”。在他的297 名统属官职中,汉、白、彝、景颇、僳僳、纳西等族官员就有284 名,回族官员仅13人。文职36 名内阁参军中,大都为汉、白族。十八土司中汉族有大司寇李芳园,大司成梁国玉,大司略董飞龙;白族中有大司卫姚得胜;彝族有大司防李文学。杜文秀指出:“至若迤西,回之受职者数千,汉之受职者数万。”大理政权军队中,“汉兵十之七八,回民(兵)十之二三。”他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十分尊重。杜文秀在民族政策方面用力最勤,效果最突出。民族问题在当时当地是最不好解决的问题,杜文秀成功地解决了。从而实现了回、汉、白、彝、纳西、傣、僳僳、景颇各族人民联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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