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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主宾仆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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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笔记录在一个册子上。当钱潮成为九玄的长老很多年后,藏书楼里才多了一本书,书不厚,就是一本小册子,不过书名很怪,叫做《宾友集》,正是钱潮所着,在这《宾友集》中,钱潮阐发了对众多法术法门的一些看法。

那《宾友集》中,将众多的法术详尽的归类,单个的法术被钱潮赋予了“动与静”和“收与发”不同的感念。

比如元初术,元初术在修行之时讲求一个静字,须静坐之时方可修习。同时元初术是帮助修士吸纳天地灵力增长修为所用,因此元初术便是“静收”之属。

比如御空术,修士用御空术都是赶路而已,因此是一个动字,同时使用御空术时消耗自身的灵力,因此占一个发字。所以御空术便是“动发”之属。

再比如御物术,御物术简单来说是修士用自身灵力驱使外物的一种法术,必然消耗自身灵力,因此占一个发字。不过这御物术修士在盘坐之时可用,飞行之时也可用,乃是动静皆宜的一个法术。

但是修士很多时候会将不同的法术一起使用,比如与人争斗之时不可能互相站定了不动,面对面的对着放法术或者法宝灵器,连躲都不躲的,那样斗法就太笨了。若是躲的话,自然是用到各种加快身法的法术,比如最常见的御空术。

又或者炼器炼丹之时,将不同的法术合用,便可以达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不过在《宾友集》中规定法术若是合在一起用则必须遵守一个名为“主宾仆”的规矩方可,目的就是要让法术之间的主、宾、仆的属性要相合才行。

书中关于法术合用的规则第一条就是:不可二主。

意思就是两个被定义为“主”的法术是不能同时使用的。按照“静动收发”的规矩定义为“静”的法术中,只要能增进修为、增长灵力的就被定义为主,钱潮所修的元初术就是一个“主”法术。再比如御空术,这是修士最先接触到的飞行法术,之后几乎所有的飞行法术都与之类似,钱潮也将它定义为一个主法术,因为同为主法术,所以御空术与元初术二者无法同时使用。不过也有例外,比如《玉海经》,钱潮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定义它,《玉海经》可以与《元初术》同时使用,而且若是修行《玉海经》就算是炼气修士也能很缓慢的增进修为,因此无奈之下钱潮给《玉海经》定了一个“弱主”。

以钱潮熔炼矿石为例,钱潮的做法是:以元初术不断的给自己提供灵力来支撑御物术将那矿石一直在火眼之上烧熔。元初术若是断了,御物术不可能一直支撑下去,自身灵力枯竭时,御物术就肯定会停下来。

因此,钱潮熔炼矿石之时,是以元初术为主,以御物术为仆,以主驭仆,上下顺畅,所以两个法术可以同时使用。

熔炼矿石之时还要使用控火术,三种法术共用也是无事。这就是《宾友集》中所说的“主可驭仆,一主可驭二仆,可驭多仆”

当然也有例外,仍以钱潮为例,炼器之时,他想在使用元初术和御物术的同时再将那青眼术加进去,这样就可以看清自己一笔一画的如何印刻符文,不过一时却是难以办到,这就是因为在这三个法术中,元初术仍然为主,御物术仍然为仆,而青眼术非主非仆,在这三者中,青眼术为“宾”。

何为宾呢,低阶修士学了一个中阶或高阶的法术,这个法术则为宾。以钱潮目前的修为来说,元初术的造诣并不高深,同时用上这三个法术的话,则会出现主弱宾强,必定会有喧宾夺主、与主夺仆的情况,让三种法术无法同时使用。

《宾友集》中记载的规矩是主可驭仆,主可驭宾,宾可驭仆,唯独主、宾不可同时驭仆。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作为主的法术,比如元初术,特点是越修“主”性越强,而宾则不同,作为宾的法术,是随着修士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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