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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因非”、“法无定法”一类说法,在文化原理上一脉相承。在他们看来,以道驭理,谓之“道理”;然而道可道,非常道,总是充满着辩证的多义指涉,很难孤立地、绝对地、静止地定义求解,因此上述词语无非是实现一种八卦图式的阴阳统筹,以中庸、中道、中观之法协调相关经验——这几乎是中国人不假思索就可接受的修辞方法。包括一些借道日译而产生的译词,也仍然顺从这种修辞惯性。
与这种语言相区别,很多西方语言文字呈现出某种词义原子化和单链化趋向——虽然也有复词和词组,也可表达兼义,但单词大多单义,单词贵在单义,单义词库日益坐大,为人们的线性形式逻辑提供了最好舞台。古希腊哲学求公理之真,是一元论的,习惯于非此即彼的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基督教倡救赎之爱,是一神论的,习惯于非我必邪的争辩、指控、裁判以及战争。它们都免不了追求词义的精纯和逻辑的严密,甚至都有一种几何学的味道,长于理法推演,志在绝对普世,因此不管是来自雅典的“格理致知”还是来自耶路撒冷的“格理致爱”,两相呼应,一路穷究,都是要打造永恒的、不变的、孤立的神圣天理[1]。在这一过程中,真实(true)高于事实(fact),因逻辑推演而身份高贵,以至fact一词迟至十六世纪才伴随各种外来的物产和知识进入欧洲词汇[2]。同是在这一过程中,对抽象的再抽象,对演绎的再演绎,使他们产出了不少“格理”而不是“格物”的语言,理法优先而不是经验优先的符号工具,诸如being,nonbeing,otherness,sameness,nothingness,thing-hood,for-itself-ness……让汉译者们一看就头大,真是要译出高血压和精神病来。显而易见,这种语言确保了精密,营构了形而上的天国,却忽略了活态实践中太多的半精密、准精密、非精密以及无法精密。
两种主流文化传统都经历过自我反思。很多西方人曾不满意理法霸权,很多中国人也曾不满意经验霸权。欧洲就有过质疑逻辑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的强大声浪。中国学人也对本土文化传统中的含混、虚玄、圆滑、散乱、空洞、实用投机等等有过激烈批判。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也萌生追求文理精密的冲动,包括对很多兼义词实行悄悄改造,以适应形式逻辑的需要。比如当今的“国家”实际上是指国,与家没有太多关系,兼义变成了偏义——科学家、法学家、神学家不正是需要这种精密的语言吗?现代社会不正是需要这种言说的明确无误吗?不过,这种语言的改造运动力有所限。改造后的“国家”一词仍然兼有国土(country)、国族(nation)、国政组织(state)等义,很遗憾,还是涉嫌混沌甚至混乱,在很多西方人士看来仍未达标。更重要的是,兼义复词在汉语中仍是浩如烟海,构成了深入改造的难点。比如“情理”就很难由兼转偏,因为在中国老百姓看来,任何事情必须办得入情入理,二者不可偏废,所以“情理”必须是一个词,是一回事,不可切分为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闹出一个“情理主义”,肯定被很多西方人视为双头的怪胎;如果分解出“情感主义”和“理智主义”,大多中国人又肯定觉得弄巧成拙,活生生地把一个人分尸两段。
双方碰到这一类词语还是难办,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大致心会,留下各种文化之间不可通约的余数。
不仅“情理主义”说不通,“标本主义”、“刚柔主义”、“知行主义”等也肯定不像人话。这证明大多中国人处理标与本、刚与柔、知与行之类问题,还是顽强坚持和持久怀念一种整合、互补、兼济、并举的态度,不大承认词素之间的各不相干,更不乐意在价值取向上挑边押注。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语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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