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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
--回到家乡。
没了工作自然需要再找。
跑去职业介绍所,我看到有“长期力工”的招聘,每天一百元,月薪三千。我觉得这个也很不错。
女阿姨却一脸嫌弃的告知我:这种工作有什么用?一个月三千块钱,能有什么出息?
她拒绝给我找这种工作。
只有那种“架工”活儿才有可能需要“我这种人”。
我很奇怪,为什么呢?
时隔许多年后,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父母亲在家里养母狗,靠配狗贩卖狗崽或猫崽来谋生,这门“生意”充分符合商人逐利“毫无人性”的特征。
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与践踏、漠视。
因此,别人会拿“有色眼睛”看待我,如一些相对好做的工资还可以且比较稳定的工作,是不会给我“这种人”配岗的。
因为“家庭成分”问题,也就是子孙变坏了差不多的意思,祖上三代的工人血统也没有任何用处了。
只剩下脏累苦危险的工作内容,类似“下九流”的行当和岗位,才会给我这种人工作。
那活儿是“好活儿”,留给“好人”工作的。以我这种家庭作风不良,有“出卖他人甚至有潜在造成他人生命安全隐患”嫌疑的人,不配从事安全度高工资稳定的好工作。
之所以以前对此毫无所觉,完全是因为我根本不在家乡谋事。家乡我只是做服务员而已。
服务员属于“下九流”工作,必定要低声下气的招待客人,且工作也很累还需要打扫卫生很优秀等等,不然都赚不到满月的钱,别看那工资本来就不多。
不过这都是属于“原生家庭”带来的副作用。
我们没办法选择父母,就像我们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生在这里一样。
我们只能接受“命运的安排”。
若是因为父母有着这样那样的错误人生就要被子孙舍弃。
那么这就是“子孙的不孝”。
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一生,从来不犯错。
而我父母虽然有着“泯灭人性、漠视生命、冷血残忍”的嫌疑特征人性。
但必定没犯法,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我作为子孙已经这么惨。
那因为各种冲动或赚钱行为,犯法坐牢的人呢?
难道他们的子女就一定也会成为罪犯吗?
杀人犯的孩子,杀人犯被依法枪决了的话,这个孩子也该被一起枪毙吗?
其实这样的社会对待是不公正的。
但别人也没有做错。
因为“零风险”的人生,一直是大家的追求。一旦接触认识了“不良人士”,无异于“引狼入室”,……受原生家庭的影响,孩子的个性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扭曲。
这种事实,和家庭教育良好,父慈子孝,家中和美,宠物一生相伴始终不离不弃的好人家“孩子”,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好的工作就会优先给好的人家。
我们自己又何尝不对别的“不良人家”里的孩子,防备甚深?
我们都害怕类似自己家庭里长大出来的孩子,更别说那些“好人家”啦。
--当时还没理解到这么深刻的“社会反映”,这是“蝴蝶效应”尽管是世界十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人类行为典范。
但真的要读懂弄清,对一个孩子而言,需要很多年。
邯郸学步、鹦鹉学舌、为赋新词强说愁,这才是孩子们的知识的生动写照。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这万卷书不容易读完,
万里路更是难如登天。
人生的磨难都可以催人成长,当成如此的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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