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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写复议材料,悲人间荒谬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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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对龙腾云多次举报不受理,不履行法定的职责,从默许到纵容、包庇,使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惨遭灾难性的损失,无法开展一切活动,包括进行正常年检。

3、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文规定,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对没有进行年检的团体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责任和义务,但自2019年收缴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公章等证件后,两年来不闻不问从未“责令改正”,违反程序,放“阴老鼠”。社团管理中心齐主任还坚称仅只需在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里发通知年检就够了,态度很不友善,甚至在2020年将龙腾云微信拉黑,后又于2021年将龙腾云踢出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

《民法典》将“不可抗力”定义为“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到的客观情况:

1、遭到非法组织伪造公章、开展非法选举等强势侵权破坏。

2、遭到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组织、保护合法组织的权益;收缴公章、登记证书、财务印鉴;责令暂停开展一切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两点社会异常事件和政府行为是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所“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的构成要件。这才是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者,其违规的原因是因为在尽力履行责任的路上遭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以在本案是没有责任的。

二、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导致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遇“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居然存在2年之久,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是云水县所有社会组织的唯一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关,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执法主体,肩负保障该县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职责。然而,在云水镇的非法组织于2019年组建后,面对群众举报,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直到几个月后才仅只发函认定其为非法组织、收缴了其伪造的公章,但并无实际取缔和打击行动。

而云水镇非法组织“云水县云水镇文联”被取缔后继续冒充云水镇文联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至今从未停止,云水镇出现真假两个文联和两个文联主席。面对龙腾云的多次电话、当面和书面的举报、求助、汇报、呼吁,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均拒绝受理和答复,明显不依法履职,破坏政府法治形象。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至少表现在以下4点:

1、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三、九、十、十一、十二条明文硬性规定,在认定非法组织后,至今都没有收缴其标识、资料、财务凭证,没收其非法财产。

2、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五条明文硬性规定,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将非法组织伪造公章一案移交县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明文硬性规定,在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继续开展活动时,至今没有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4、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五条,没有对合法的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履职保护其合法权益,2019年对其举报、求助均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因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对非法组织默许、纵容、包庇,导致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的现象存在两年多,使云水县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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