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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着,然后用刀割,这样吃的形式,就叫做手把肉。
而且当地人吃手把肉不煮熟,这是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不煮熟,这肉就更有营养,很耐饥。
在明代的《夷俗记食用》里面,有一句话。
其肉类皆半熟,以半熟者耐饥且养人。
“这是我们当地的早餐哦,配着一壶奶茶吃,很好吃的。”
店长闲来无事,见到徐尽欢猛猛吃肉,端来一壶奶茶给他。
“哎,老板,为什么你们会早上吃这么多肉啊?”徐尽欢真的很好奇。
“因为走啊上要吃好呀,别看现在是夏天,但我们这儿早晚温大,需要体能热量,而且我们满草原跑的,到中午就该饿了。”
老板笑着说道。
徐尽欢听完点点头。
“原来是这样,有点道理。”
徐尽欢按照老板说的吃法,将割好的肉放到碗里,然后奶茶也倒进碗里。
徐尽欢喝了一口,是咸的,一点甜味都没有,突出的是奶香味,而且茶味很淡。
和他在西藏喝的奶茶差不多。
因为这是咸的,所以配上羊肉刚刚好。
既有奶香味,也有羊肉的香味。
这手把肉,如果让徐尽欢总结。
他只能想到一句话。
着名当代作家汪曾祺先生形容的:我一生中吃过很多羊肉,我以手把羊肉为第一。
无与伦比。
吃完手把羊肉再尝一尝羊血肠,外头是羊肠,但里头的羊血加了羊汤,还有各种的调料,所以这比手把肉有味。
徐尽欢咕扭咕扭的切下一块羊血肠,不沾酱吃一口,很滑嫩,还不错。
一开始觉得手把羊肉好,但一吃血肠,又觉得血肠好。
吃手拉系列,从羊肉一直拉到肠子,现在拉到肚子了。
眼前的一整个羊肚,特别像一块毛巾。
羊肚是高压锅压过的,很嫩,而且很有弹性。
就跟皮筋儿似的。
吃上一口,咯吱咯吱的声音传来,舌头触感到羊肚粗糙的那一面,感觉...
浑身都得劲儿,虎躯一震的那种感觉。
吃玩羊肚到羊肝。
羊肝的造型很奇特,被切得像菠萝一样,按照纹路切下一小块。
其实徐尽欢不是很喜欢吃动物的肝的部位,那种口感他形容不来。
不是不喜欢味道,毕竟他烧什么菜都好吃。
就是不喜欢口感。
这也是他第一次吃羊肝,脑子一抽就点了。
羊肝切开,里面还是稍微有一点红红的,蘸上自己最爱的青料。
吃到嘴里,羊肝外面一层皮很有韧性儿,“嘚”一下,弹一下之后里面特别软。
“果然,还是肝的腥味最大。”
所以他蘸了很多的青料。
一顿下来,给徐尽欢撑得不行。
这四道手拉,他最爱的居然是血肠,然打后到手把羊,羊肝...倒数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