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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了江璟年的真实面孔,她开始计划离婚。
出于保护的心态,她送江北辰来江城读书,不希望江北辰看到父母针锋相对的样子。
之后她一直在偷偷搜集江璟年出轨的证据,也研究了婚姻法。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的是双方协议处理原则。
沈意安提出离婚,江璟年自然是拒绝的。
SJ传媒已经发展到如今的地步,沈意安提出要按照平分财产协议离婚,对他来说,是多么巨大的损失啊!
这么多年来,沈意安都纵容了他在外面的行为,他已经习惯了沈意安的妥协,更不能答应就这样离婚。
协商不成,沈意安只能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江璟年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白槿柔有在外同居事实,江璟年是过错方。
在财产分割上,沈意安的要求也并不过分,她的底线是要求财产平分,并追回江璟年对白氏母子的赠予。
其他的财产都还好说,主要是SJ传媒的股份分割比较让沈意安头疼。
当初创办SJ传媒的时候,出于对江璟年的信任,夫妻二人只有江璟年一人持股,所以沈意安这些年来对SJ传媒倾注心血无数,并没有股东权力。
SJ传媒是二人结婚后成立的,江璟年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二人如果离婚,沈意安可以主张将江璟年在SJ传媒的股份划分一半给她的。
她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其他股东都是江璟年的多年老友,蛇鼠一窝,沆瀣一气,怎么可能站在沈意安这边呢?
而且自杀的事情被当成江璟年拿捏她的把柄,在公司的股东们看来,一个因为丈夫出轨就自杀的女人,是不理智不理性的,没有顾全大局,不配再担任公司的管理者!
多年来的付出成为过去式,沈意安被迫退出了公司经营。
当然,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股份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可是沈意安要的不是钱!她对SJ传媒付出这么多年的心血,甚至忽视了儿子和父母,她要的是一份认可。
在她看来,划分江璟年一半的股份才是对她这么多年付出的认可,否则她觉得自己就像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