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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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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当代。

时下中国北方农村一些地方,如果有老人去世,出殡时队伍前面需要有个顶丧盆的,到路口把盆子摔碎。如老人的大儿子早已不在世,那么这个顶丧盆的资格不会落到小儿子头上,而是由其大孙子来顶这个丧盆,因为这个大孙子就是承重孙。

亲属关系如果超过五代,就不用再为之服丧了,这就是通常说的“出五服”。出五服不但不用服丧了,还可以通婚。也有一种说法,即一爷之孙不出服,以下一辈一服,总计八代。所以,骂人八辈祖宗,就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感谢你八辈祖宗,也就是把你整个家族都感谢了。

《晋律》第一次把儒家的“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刑事方面:如果罪犯和被害人之间是亲属,那么以卑犯尊者,对罪犯的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相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之间通奸,处罚则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之间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另外,民事方面,在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也考虑五服的因素。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直至明清,“准五服以制罪”一直是封建社会基本的法律原则,甚至在当今的中国,也能看到这个法律原则的影子。

譬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总之,《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其一些法理思想甚至影响到当今的司法实践。而编纂这部法律的主持人,就是贾充。

世间万物都是守恒的,一个人的时运也是。贾充同志在政治上春风得意,学术上成果斐然,内心却是极其不平静的。

一是一直背着弑君之恶名,心理上压力山大。某日和同事庾纯在酒桌上抬杠,贾充口才好,咄咄逼人。庾纯急眼了,脱口而出:高贵乡公(曹髦)何在?

骂人不揭短,揭短很难堪。当即怼的贾充双颊涨成猪肝色。

280年灭吴,吴主孙皓被押解到洛阳。酒宴上,贾充以胜利者的姿态调侃孙皓:听说你经常挖人眼、剥人皮,这样的酷刑,针对什么人?孙皓:专门对付不忠不义的奸臣。

孙皓的回答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贾充闻言却如坐针毡。毕竟,人,还都是要点儿脸的。

二是其家庭生活,极其不尽如意。

贾充原配夫人李氏,出身名门,端丽贤淑,嫁给贾充后生下两个女儿贾荃(有机化学课那时还没有)、贾濬,贾荃嫁给了前面提到的差点成为西晋皇位接班人的司马攸。

后李氏因其父犯事,受株连被流放边地,贾充又娶了城阳太守郭配之女郭槐,从此历史改写。

257年,郭槐生下了那个巨丑的女婴,取名贾南风。

郭槐,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醋帝”。生下贾南风后,对贾充身边的所有女性都心怀戒备。这也难怪,能生出个避邪佳物般女儿的女人,肯定漂亮不到哪里去。

不自信,是一切狭隘和嫉妒之源。

贾南风的弟弟贾黎民3岁时,乳母带他在家门口玩耍,贾充正好走过来,小盆友天真烂漫,张着手笑着让父亲抱,贾充便上前弯腰很亲热地拍抚儿子。

没想到这一亲热举动,直接把乳母的命给亲热没了。

不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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