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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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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买过意外伤害险或财产险之类的,还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点赔偿。

如果受害者没有买过相应保险,基本上只能自己承担这次损失了。

没想到班迪竟然能够另辟蹊径,向医院和社会事务局索赔。

社会事务局的局长姓孙,他问法务处的周处长:“刚才我们都看过小苏的工作视频了。她是经过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才将孩子带离医院的。法庭为什么要受理这个案件?”

周处长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士,看上去很是精明干练。

她解释说:“这就涉及到一个争议点:在得到了孩子妈妈的同意后,是否还需要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

“从人情和习惯上来说,不管是到医院做手术,还是到学校给孩子报名或别的什么,都只需要一个家长的同意。这是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但是,现在的婚姻家庭法中,夫妻别体主义是一个根本主张。从法理上来说,可以认定为:在离婚之前,爸爸妈妈监护孩子的权利是平等的、独立的。

“虽然班迪和雷思丽在弗罗拉葬礼当天就离婚了。但事故发生时,他们还是夫妻。

“这件案子里,小苏只征求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没有征求班迪的同意,这就意味着班迪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确是被忽视了。班迪以此为理由控告我们并主张赔偿,不算站不住脚。这是法庭受理案件的原因。”

会议室的人都呆住了。

苏郁檀也呆住了。她本以为,自己平时行事已经够谨慎了,却没想到会有这样一个大坑在等着她。

“那我们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发言的,还是局长大人。

周处长摇摇头,有些忧心地说:“虽然没有具体的判例可以参考,但我估计,我们输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为什么?”孙局长皱着眉头,满脸的疑惑,“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吧?既无明文规定,我们的社工就不算违法。那我们为什么会输官司?”

会议室其他一些人,也是一副很不理解的样子。

周处长说:“法律若没有明文规定,就依习惯,依法理。但究竟是先依‘习惯’还是先依‘法理’,法律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最近几十年,是‘先依法理’占据了上风。

“29年前,曾有一次法理与人情习惯的pk。那一次是法理赢了。这一次,我估计依然会是法理占上风。”

孙局长呆住了,好一会儿才问:“可以寻求庭外和解吗?”

周处长再次摇头:“恐怕很难。因为我们之前到裁判法庭控告过班迪和他前妻,并且胜诉了,让班迪在律师界声名扫地。

“他这次起诉我们,有明显的报复意图,同意和解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我们付出让他满意的巨额赔偿。我并不赞同付出巨额赔偿跟他和解。”

“为什么不赞同?”

周处长说:“第一个理由: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是否有错是有待商榷的,哪怕最后真的输了官司,也未必会输了人心,一定会有不少民众支持我们;

“第二个理由:我们的钱都是财政拨款,如果出现大额赔偿,是需要向纳税人交待的;如果我们不据理力争一下就直接赔偿,对我们的声誉影响更大、更恶劣。”

孙局长想了想,问会议室的其他人:“你们怎么看?”

会议室里的几个头儿,都赞成跟班迪打官司。

苏郁檀只是小虾米,没有捞到发言的机会,却也是强烈赞同打官司的。

她很想知道,法官和公众是否会认为她错了。

“那就跟他打官司。”局长拍板定案。

做出决定后,孙局长开始安排打官司的事,又和公关处的人商议对外宣传的事。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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