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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一个单位,起源可以追溯到农村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过去的农村大队部,一般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所在地,村干部办公的地方,换了一个叫法。村部应该是名存实亡了,尤其近几十年,网络和电话的普及,基本上在家就能协调指挥。
大队部一般会设在村子的中心位置,我家原来也是大队部遗址,后来迁到六组渡口的河堤的另一边,我进去参观过几次,不知道为什么是开放的,没人管理,可以看到里面建国以来的村干部履历介绍,我外公就是第一个介绍的,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村支书,在位最长的一任村支书,另外就是其他村支书的简介,位置就在六组河堤下面,像一个亭子,村部下面有几根石头柱子的地基。总面积不大,五六十平方左右,广播音室和办公室客厅,其他就没有印象了,村部下面就是一条很长的沟渠,直接连通三到六组地带的沟渠,横着链接到哪里,我没有想过,可能是四五组和二组,这条十字架的长沟渠基本上链接大半个村组地域,我们暑假期间有几年经常过来这边钓鱼,长沟渠还直通河里,汛期可以泄洪,我不知道村部为什么没人看管,我能随便爬上去参观,印象中的村部基本上都是常年关门上锁,我见过的几个村部都是如此,除了处理民事纠纷才开门。
村部近几十年应该都是用来处理村队里村民的纠纷的,而且还是大纠纷,一般就是财产和土地纠纷,需要他的时候,它就是一个是非之地。人们肆无忌惮的话语,说着说着就会有人急了眼,推搡几下是小事,抡拳头挥锄头也是常有的事。令我奇怪的是,有时候村民们发生了纠纷矛盾,不在自己家里解决,反而会跑到大队部众人面前哭闹叫嚣,一点也不怕,家丑不外扬。说来说去,人来人往都是利益纠纷,利益二字是一辈子躲不过去的话题。
村部处理纠纷主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年代,以前需要协调领导生产和宣传各种任务,大量的合作生产化劳作,那个时代大队部的功能确实很强,有很大的引导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就逐渐慢慢淡出历史舞台了,村里有利益纠纷可以,村干部可以直接上门处理,只有太正式的处理才需要去村部,如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不愿意让法院处理的事情,在村部让男女两方的亲戚旁听,然后共同见证和协调处理,我高中阶段见过一回,我二舅组合家庭离婚分割财产,就是我们村搬迁到的村子,还去二舅搬家后的家里吃过饭,二婚都有自己的孩子,最后还是性格不合分开了,就在村部办公室统一旁听协调处理,当时外公,二舅和小舅,大姨夫都还在场,分割的主要是田地,金钱估计再难区分,如今已有两人过世,也就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人生真的太多变化,而且当时处理的办公室 村部早已废弃,后来见过的几个村部基本一样,我搬去的村子里也一样,修得好好的放在路边显眼处,就是没有看到过开门,常年闭门不开,门前被农户用来晾晒。
网上简单的查了些资料,下面是一些关于村大队部由来的背景:
在90年代以前农村设有公社生产队,负责这区域的农业生产及其它民生服务,大队部就是生产队办公点!现在叫村委会或居委会,简称村部。记忆中的东西,经历的时间越长,印象反倒越是深刻。从49年以后,我国农村的村级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村、合作社(含初级社和高级社)、生产队、生产大队、再到重新恢复村建制。
大队和村委会的由来,不同时期的产物,大队全称是农村生产大队,这一级组织是从1958年开始伴随着生产“大跃进”的产物。
那个时候,我国基层政权的最低一级组织是生产队,生产队上面是大队,大队上面是人民公社。也就是说,一个人民公社下辖有若干个大队,而大队又下辖若干个生产队。那个时候,“大队”这一级组织具有对“生产队”干部的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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